本題目考查用人單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工會法》,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阻礙勞動者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或者阻礙上級工會幫助、指導勞動者建立工會的;無正當理由調離依法履行職責的工會工作人員崗位並打擊報復的;員工因參加工會活動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工會職工因依法履行職責而解除勞動合同的,ABCD與概念表述壹致,E項未提及,為幹擾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