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在擔保權益的法定優先權之前

在擔保權益的法定優先權之前

法律分析:1,稅收優先權

2、施工承包人的優先權

3.相關司法費用的優先權

4.收取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權利優先於抵押擔保權益。

5.海上留置權

8.在某些情況下,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優先於擔保權益。

9.多重擔保權益的優先權,留置權-登記抵押-質押-未登記抵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 *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實現擔保物權的,擔保物權人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 上一篇:我們應當遵守法律關於保護、合理開發和利用資源的規定
  • 下一篇:有人說內地人在香港生孩子,孩子可以入籍香港。這是真的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