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施工承包人的優先權
3.相關司法費用的優先權
4.收取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權利優先於抵押擔保權益。
5.海上留置權
8.在某些情況下,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優先於擔保權益。
9.多重擔保權益的優先權,留置權-登記抵押-質押-未登記抵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 *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實現擔保物權的,擔保物權人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