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壹條為了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和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
第三條合同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壹方不得將自己的意誌強加給另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