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法主要是指國家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和發布的具體的、系統的法律文件。成文法是不成文法的對稱。國家機關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以規範性文件形式表述的法律。我國的憲法、普通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地方性法規都是成文法。
“成文法”的對稱性壹般來說,是指國家沒有制定,但被國家承認並賦予法律效力的行為規則。如習慣法、判例法等。在法學上稱之為間接法源。有些法律著作也被稱為“非成文法”,其主要特點是沒有立法程序,而不是沒有文字記載。普通法體系大多是不成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