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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

法律解析:其他情形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人員,是指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其他有違法行為或者犯有重大錯誤的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 (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二)被開除中國* * *黨籍的;(三)被開除公職的;(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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