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締約過失責任的壹般承擔方式

締約過失責任如下:

1.雙方應返還因簽訂本合同而獲得的所有財產;

2.折扣補償。因簽訂合同取得的財產不能返還或者不需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3.雙方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根據過錯判斷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0條

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壹)假借訂立合同,惡意協商的;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第501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信息,無論合同是否成立,都不得泄露或者不當使用;泄露或者不正當使用商業秘密或者信息,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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