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雙方應返還因簽訂本合同而獲得的所有財產;
2.折扣補償。因簽訂合同取得的財產不能返還或者不需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3.雙方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根據過錯判斷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0條
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壹)假借訂立合同,惡意協商的;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第501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信息,無論合同是否成立,都不得泄露或者不當使用;泄露或者不正當使用商業秘密或者信息,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