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善意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2)在解釋合同時,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3)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彌補法律的不足。誠實信用原則和公平原則壹樣,賦予司法人員壹定的自由裁量權,使其在法律規定不足的情況下,能夠從民法的目的出發,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