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有黃金產品經營權的單位可以互相買賣嗎?

有黃金產品經營權的單位可以互相買賣嗎?

有黃金制品經營權的單位之間相互買賣、高價出售或者代銷金銀制品,必須征得中國人民銀行的同意;商品來源合法,經營中沒有嚴重違反國家法律的行為,應視為合法經營。

法律依據

關於走私銷售金銀珠寶若幹政策問題的批復:

有黃金制品經營權的單位之間相互買賣、高價出售或者代銷金銀制品,必須征得中國人民銀行的同意;商品來源合法,經營中沒有嚴重違反國家法律的行為,應視為合法經營。

  • 上一篇:應急救援法律法規的作用
  • 下一篇:員工春節請假無醫院證明,工資被扣。他起訴了勞動局。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