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欠條不壹定能打贏官司。民間借貸合同是實踐合同,借條只能證明借貸雙方有借款協議。如果貸款沒有實際支付,借條實際上沒有法律效力。因此,在民間借貸中,在簽訂書面借款合同時,盡量以銀行轉賬的形式支付款項,而不是直接現金支付,並保留好支付憑證,避免借款人逃匯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八十八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其他法律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其他法律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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