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擔保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誠意金又稱意向金,多體現在房屋中介與買賣雙方簽訂的合同中。壹般來說,誠意金是可以退的。但需要註意的是,目前我國關於善意取得的相關法律法規尚不完善,在簽訂善意取得合同時要特別註意。而且,定金不是法律意義上的違約金、保證金或押金,兩者不能劃等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86條,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應當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在實際支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20%,超過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實際支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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