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廣西之窗6月19日電記者莫小康報道:近日,宜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王聲、魏代輝、羅福等2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至10個月不等。這些不法之徒不僅受到了法律的懲罰,而且還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其中,秦永民被判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賠償損失256172元。其賠償責任由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秦鴻明(秦永民之父)、魏佩芬(秦永民之母)承擔。
2002年9月12日,王聲、魏代輝、羅福等28名不法分子,利用宜州市北山鎮、石別鎮部分蔗農到市裏上訪要求甘蔗定價的機會,悍然打砸、搶劫街道、車站、機關,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和政治損失,直接經濟損失75萬余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