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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的法律責任是什麽

法律分析:按合同約定進場,按期開工;接受雇主的監督;確保建築工程質量達標;以及驗收後發包人未按時付款時向法院申請工程折價拍賣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零六條承包人將建築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發包人可以解除合同。發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或者未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包人無法進行施工,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未履行相應義務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已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建設工程竣工質量不合格的,參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百零七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要求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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