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憲法和民法都有保護公民人身權益的規定,但騷擾電話侵犯了公民的健康權,幹擾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屬於違法行為。被騷擾者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追究騷擾者的民事責任。但在實際操作中面臨諸多困難,被騷擾者往往難以取證,難以掌握騷擾者的真實身份。在違法成本相對較低的情況下,騷擾電話廠商寧願鋌而走險,通過違法手段獲取暴利。
事實上,控制包括垃圾短信在內的“騷擾電話”並不存在根本性的技術障礙。比如針對推銷電話的騷擾,很多地方完全可以提供“無撥號服務”,效果肯定非常明顯。但由於涉及諸多問題,目前並未得到有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