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允許寫委托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建築工程全部分包給他人,禁止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建築工程全部肢解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包給他人。
2.沒有法律上的好處。轉包的法律後果是,承包人成為新的發包人,第三人成為承包人,對自己承擔的部分工程負責,承包人對整個工程的籌備單位負責。承包人首先要對分包給第三人的部分承擔責任,然後第三人再對承包人承擔責任。中國法律禁止承包商分包給第三方。委托書是指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合法權益,委托人行使權力時需要出示委托人的法律文書。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背棄委托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