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第三條中醫藥是我國醫療衛生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大力發展中醫藥事業,實行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管理體制,充分發揮中醫藥在中國醫療衛生事業中的作用。中醫藥發展應當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堅持繼承和創新相結合,保持和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推動中醫藥理論和實踐的發展。國家鼓勵中醫和西醫互相學習,互相補充,協調發展,發揮各自優勢,促進中西醫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