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自殺的主體是18周歲以下的正常人,近親屬有刑事責任能力,則屬於間接殺人,監管不嚴;
3.如果自殺的主體是年滿16周歲但未滿18周歲的正常人,是能夠自己養活自己的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近親屬沒有刑事責任,會受到社會的指責。
4.如果自殺的主體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近親屬有刑事責任。
5.如果相對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刑事責任。
以上為個人觀點,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