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法是超階級的法學理論。它主張跨越國家和民族的界限,把整個地球作為壹個整體來對待,從而制定關於整個地球和人類的法律。關於世界法存在的基礎,有兩種觀點:壹種觀點認為,法律應當脫離各國的政治權力,從人類的普遍性中去探尋其本質;另壹種是,實際上約束人與人之間關系的法律形式,應該從實在法的角度來探討,而不是從國家和民族的範圍來探討。主要代表是齊特爾曼和索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