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選項A: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的資金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2)選項B: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之壹是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3)選項C: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實行註冊制而非核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