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民法理論,學前教育法律關系的主體可以分為法人、非法人團體和自然人。法人包括政府、教育行政機關、幼兒園、教育公司、學前培訓機構等。非法人組織包括未取得法人資格的幼兒園、幼兒培訓機構;自然人包括幼兒園園長、教師、保育員、保安、兒童、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