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分為三個階段:1,完全無刑事責任年齡:1.4周歲。2.相對無刑事責任年齡:14-16周歲。這個年齡段的未成年人實施殺人、搶劫、強奸、販賣毒品、放火、投放危險物質、爆炸或者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的,應當負刑事責任。3.完全刑事責任年齡:16周歲以上。任何人在這個年齡犯任何罪都要負刑事責任。另外,18以下的年齡統稱為:減少刑事責任年齡。任何人在這個年齡犯罪,都應該根據情節從輕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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