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本法規定了學前教育的基本任務,即促進幼兒身心健康發展,培養幼兒的社會適應能力、創造力和實踐能力。同時,法律還規定了幼兒教育管理機構和教育機構的責任和義務。
2.《幼兒園管理條例》:該條例規定了幼兒園的管理制度、設置標準、管理要求和對教職工的要求。條例還規定了幼兒園在教育目標、教育內容、教育方式等方面的要求。
3.學前教育法:這部法律規定了學前教育的基本任務和教育內容,強調學前教育的普及性和質量,保障幼兒的權益和健康成長,還規定了學前教育管理機構和教育機構的責任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