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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條款與《勞動法》有分歧時,以哪個為主?

當然以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為主,公司可以自行制定勞動合同,但合同和公司規章制度中的條款不能大於上述兩部法律的相關規定。否則,大於兩法規定的合同條款無效。

第壹個問題,妳可以以公司沒有為妳辦理社保為由,申請勞動仲裁,要求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

第二個問題,社保應該是用人單位為符合條件的勞動者申報繳納社保,不能現金補貼。可以退補貼,要求單位補繳社保。當然妳要承擔社保補期間的個人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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