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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關於違法建築

法律分析:

違法建設是困擾城市規劃建設和未來發展的壹大痛。擅自搭建違法建築物、構築物,不僅隱藏著質量安全、公共安全、環境等諸多隱患,而且嚴重制約著城市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公民需要建房的,必須在有關部門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土地上建設。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土地使用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詳細施工方案的建設工程,還應當提交詳細施工方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建設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等工程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市、縣人民政府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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