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專利事務咨詢。
2.撰寫專利申請文件,處理專利事務。
3、請求是指對有關事務的審查或復查。
4、提出異議、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的相關事務。
5.接受聘用,任命專利代理人為專利顧問。
6、辦理專利申請權、專利權轉讓及專利許可相關事務。
7.處理其他相關事務。
簡介
從表面上看,知識產權可以理解為“對知識的財產權”,其前提是知識具備成為合法財產的條件。然而,知識的本質是壹種客觀的、自由流動的信息。壹旦作為信息的知識被傳播,提供這種信息的人就不能獨占地控制這種信息。
那麽這些信息所表達的智力成果就不能成為法律意義上的信息創造者的財產。知識產權法律制度通過給予智力成果的創造者專有的使用權和轉讓權,創造了壹種前所未有的產權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