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壹條當事人可以采用要約、承諾或者其他方式訂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二條要約是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內容的具體確定(2)要約人表示接受,要約人受該意思表示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