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資金管理規則包括:監管資金分為重點監管資金和壹般監管資金。市房產局根據《定額標準》確定擬預售項目的重點資金監管總量(具體標準由市房產局會同物價部門提出,向社會公布後執行。建議標準為:多層建築2000元/m2,7-11層建築2600元/m2,12-24層建築3000元/m2,25層以上建築3200元/m2,精裝修加1,000元/m2。預售款超過預售項目重點監管資金的部分為壹般監管資金。今後,將根據市場情況的變化,適時調整定額標準。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買受人交付符合交付條件的商品房。未按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及時告知買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