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證據可以包括借據、錄音、支付憑證等。,不可更改或復制。
3.註明還款日的,訴訟時效為借據到期之日起三年內;沒有還款日的,可以隨時要求還款,從第壹次收回之日起三年內。
4.法院判決後,如果對方不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可能會惡意扣押債務人。
《民法典》第四百壹十二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實現抵押權,導致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抵押權人有權自查封之日起收取抵押物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債務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