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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股權激勵協議的法律責任是什麽?

對此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具體認定要看股權激勵協議的約定。往往是以其認繳的出資額作為對公司承擔責任的理由,所以員工股權激勵不出資,所以不承擔責任。股權激勵是通過獲得公司股權,賦予企業經營者壹定的經濟權利,使其作為股東參與企業決策、分享利潤、承擔風險,從而勤勉盡責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的壹種激勵方式。《公司法》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和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未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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