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當事人真實意願的反映;
2.沒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
3、不侵犯他人利益。
符合上述條件的承諾書有效,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百七十壹條當事人可以通過要約、承諾或者其他方式訂立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