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對應的規定:
1,第134條(生產經營責任事故罪;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刑法修正案六(2006) 1。把刑法不行。
第134條修改為]
違反生產經營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強令他人違章冒險,造成重大傷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