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單位擅自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
2.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
3、勞動合同中涉及“無傷亡責任”的條款。
4.雇主強行改變工人的工作。
5.經營困難的企業可以大規模裁員。
6.企業辭退退休的老員工。
7.雇主允許員工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
8.雇主通過簽訂協議延長工作時間。
9.雇主拖欠工人的工資。
10,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包含在最低工資中。
11.婚假期間不發工資。
12,企業停工期間員工拿不到工資。
13.流產的女雇員無權休假。
14.女職工懷孕期間,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