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濫用訴權的民事責任包括財產責任和精神民事責任。除返還財產、恢復原狀外,賠償損失是濫用訴訟侵權責任的常見方式。侵權人不僅要賠償受害人人身、財產權利遭受的實際財產損失,還要賠償受害人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誤工費等。濫用訴權的侵權行為對他人造成了不良影響,造成了破壞他人名譽等精神損害的,應當恢復損害後果,承擔責任的方式主要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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