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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老人在養老院自殺,護理人員有責任嗎?

如果老人沒有精神病史,沒有自殺傾向,養老院沒有盡到必要的安全保障義務,那麽養老院應該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但如果老人是因為子女長時間不探視自己的內心而自殺,養老院是不負責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之壹虐待未成年人、老年人、病人、殘疾人等被監護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壹款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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