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種方式是通過發行和收購。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設立。初始設立是指公司發起人預約應發行的全部股份,公開募集設立是指發起人預約公司應發行的部分股份,將剩余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設立公司。由於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三年內不得轉讓,所以所謂社會出售的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時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份。
另壹種方法是通過轉賬購買。公司發起人持有的股份為記名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壹年後,應當在指定的證券交易所進行轉讓,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公開發行的股票,可以是記名股票,也可以是無記名股票。隱名股的轉讓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