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租賃合同中的租金是承租人對出租人的主要義務,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或拖延支付租金的,將構成違約。但是,出租人不能請求解除租賃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七百二十二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