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九條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條承諾以通知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要約,表示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
第四百八十壹條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
要約未規定承諾期限的,承諾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到達:
(1)如果要約是通過對話作出的,應當立即接受;
(2)如果要約是通過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在壹段合理的時間內到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