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新發展:量刑“重罪輕輕罪”;加大經濟立法力度;嚴懲貪汙賄賂。(因素:明清處於中國封建社會的過渡時期,各種制度表現出成熟性和剛性;統治者以維護封建專制統治為己任;社會經濟發展空前,商品經濟發展更加突出;
(3)法律是皇帝意誌的體現;社會成員法律地位不平等;法律是嚴酷的;用秩序代替法律;主觀性強,隨意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