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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加班有什麽規定?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孕期加班。用人單位強迫孕婦加班的,孕婦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壹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孕期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安排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夜班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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