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還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並向婚姻登記機關登記。該程序基本適用於婚姻登記程序。《民法典》第1074條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應當予以登記。“《婚姻登記辦法》第1049條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親自到壹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按照登記程序進行登記,發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只有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夫妻關系才能在法律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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