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是終審嗎?這是最終的判決。中國實行兩審終審制。即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壹審判決、裁定不發生效力,當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內依照法定程序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上訴。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二審和最高人民法院第壹審的判決、裁定是有效的,即終審判決。在我國,對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如果發現事實認定和適用法律有錯誤,有三種糾正途徑:壹是人民法院基於審判監督權請求再審;二是人民檢察院基於審判監督權請求人民法院再審;第三,當事人上訴,申請再審。
法律客觀性:
《行政訴訟法》第九十條,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