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法定繼承人在遺產被處分前必須書面放棄遺產;如無表示,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沒有表示到期的,視為放棄遺產。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四條* *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的書面聲明;如無表示,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沒有表示到期的,視為放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