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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再審的條件和期限

法律分析:申請再審的期限為六個月。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下列情形之日起六個月內: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原判決、裁定所依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該法官在審理此案時犯有貪汙受賄、徇私枉法的罪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壹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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