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情勢變更是指合同生效後,由於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原因而發生的情勢變更,導致合同的基礎發生動搖或者喪失。如果維持合同的原有效力顯失公平,則允許變更合同內容或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解除合同: (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二)履行期限屆滿前,壹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三)壹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的;(四)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繼續履行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