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試行)》第三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紀律是建立在政治覺悟基礎上的嚴明的紀律,是軍隊戰鬥力的重要因素,是保持人民軍隊的性質、宗旨和本色,團結自己,戰勝敵人,完成各項任務的保證。
《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試行)》第160條
打架鬥毆或者參加暴亂,情節輕微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職級)、降級(職級)、撤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