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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過程中行使了哪些權利?

在執法過程中可以行使的權利如下:

1.公民權利是指公民在法律保護下享有的權利,如言論自由、財產權、人身自由等。

2.法定權利:指法律規定的權利,如合同權、知識產權、勞動權等。

3.社會權利:指國家為保障公民的基本福利而實施的政策和制度,如社會保障、教育、醫療等。

4.立法權:指制定、修改或廢除法律的權力,由國家立法機關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行使。

5.行政權:指管理國家事務、行使行政職權的權力,由國家行政機關行使,如各級政府及其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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