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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壹案,法院壹次開庭後沒有做出判決。什麽時候可以二審?法律有明確規定嗎?

沒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審判次數和審判間隔時間。大部分普通案件只會開庭壹次,壹審的審理期是六個月。法院只需要在六個月內做出判決。沒有規定審判後多久作出判決或者何時重新開庭。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三十五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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