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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林地取土的處罰依據

法律主觀性:

如果行為人非法占用林地,可以給予行政處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責令行為人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也可以處以罰款。

法律客觀性:

森林法第七十壹條違反本法規定,侵害森林、林木、林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 * *違反土地管理規定,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和其他農用地,大量改變所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和其他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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