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可能涵蓋生活的方方面面,社會約束也需要道德、規章制度、行政等等;
法律發揮作用的前提是有強制力作為後盾,需要壹個知法、守法、護法的社會環境;
與社會現象相比,法律壹般是滯後的,往往是出現時間較長、對社會生活影響較大的社會現象才提到立法層面;
法律的呈現是利益協調的結果,制定遊戲規則的人的出發點和素質將決定法律的性質和水平;
法律的運行需要很高的成本;
執法水平將是壹個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