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原告可以反悔,法院可以再次組織調解,征求被告的意見。調解不成,法院會及時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第九十九條的規定,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發生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壹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也就是說,在雙方簽署調解書之前,任何壹方都可以反悔。本案中,對於原告要求變更調解協議的訴訟請求,法院應當在被告同意的情況下變更調解協議的內容,被告不同意的,及時作出判決。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465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