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方明知自己急需或者情況緊急,強迫其作出違背真實意思的表示。
3.壹方當事人實際上作出了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為。
4.壹方因為接受了另壹方乘人之危的行為,所以吃虧很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五十壹條。壹方當事人利用另壹方當事人處於危險狀態、缺乏判斷力的情況,導致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